关于2023年度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面提升全省执业药师执业水平,2023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青海天创鹏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青海省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工作,采取网络教育培训方式进行。
2.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http://www.qhzyysjxjy.com/
3.学习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3月31日。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 0971-8865659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官方原文链接地址:http://yp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YJJ?Article_ID=4DA40B1A-C9C2-45E2-A9A1-C20AEB659E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