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级建造师培训班 >正文

二建《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日期: 2020-12-18 11:19:18 作者: 叶红艳

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了“二建《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本文主要提供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考点精讲】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5)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总包资质: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3人。

2.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不少于2人。

3.施工劳务资质:不少于2人。

4.施工企业分公司或较大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人。

(五)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米以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米不少于2人,5万平米以上不少于3人。

总包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1人,5000~1亿不少于2人,1亿元不少于3人。

(六)分包单位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七)劳务分包按照人头分:50人以下配备1人,50-200人配备2人,200人及以上配备3人,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

具体人数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三、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本文乐考网小编集中整理“二建《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联系乐考网官网在线客服。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360skjd8.com/yzeuz/1008.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